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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收军士的国家资助
  • 2025-10-10 发布: 浏览:
  • 收军士的国家资助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军士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军士的定向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资助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直招军士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征兵办核实: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加盖公章并返还。

    高校复核与发放: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复核后按规定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就高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需退回。

    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关注全国征兵网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以确保顺利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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